为规范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、国家奖学金及其他奖助学金评审工作,根据我院研究生培养特点,激发研究生学习与科研积极性,切实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,依据学校相关文件规定,结合学院实际,制定本细则。
第一部分 一年级研究生
一、奖励范围
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到、注册、缴费和将学籍档案转入英国威廉集团官网的全日制新生。
二、申请条件
(一)基本条件
1.热爱祖国,热爱人民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,政治立场坚定;
2.遵守宪法和法律,遵守社会公德,遵守学校规章制度,自觉涵养延安精神特质;
3.诚实守信,品学兼优,积极参与科学研究、社会实践和学校组织的其他活动;
4.按照学校规定时间注册学籍,入学时将档案完整转入英国威廉集团官网。
5.研究生在参评学年出现以下情形之一,不具备申请资格:
(1)违反国家法律法规、校纪校规受到处分;
(2)经查实有抄袭剽窃、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;
(3)未在校学习,学籍处于休学、保留学籍状态;
(4)未完成培养计划所规定内容或本培养阶段内有课程不及格。
(二)专业条件
入学初试、复试成绩优异,攻读前序学历(学位)期间成绩突出,原则上应具备以下条件(见下表):

三、评审办法
主要根据其前序学历的学业情况评选。同一等级奖励中符合条件人数超过奖励名额时,按照“奖励批次”、“录取批次”、“复试成绩”三个关键字依次排序,在授奖比例内确定奖励对象。“奖励批次”排序规则为靠前批次的学生优先推荐;“录取批次”排序规则为一志愿录取的学生优先推荐,调剂录取的学生按照调剂批次推荐;“复试成绩”排序规则为由高到低推荐(不计算初试成绩)。
第二部分 二、三年级研究生
一、奖励范围
凡取得英国威廉集团官网正式学籍、已注册的全日制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,但具有下列情形的研究生不得申请奖学金:
(一)当年毕业的研究生(已经毕业的研究生);
(二)超出学制修业年限的研究生;
(三)录取为定向、委托培养的研究生;
(四)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、保留学籍的研究生;
(五)参评学年因私出国留学、疾病、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
习的研究生。
二、申请条件
(一)思想政治觉悟高,遵守宪法和法律,遵守学校规章制度;诚实守信,尊敬师长,团结同学;
(二)学习刻苦,善于钻研,勇于创新;有较强的科研能力,恪守科学精神,无学术不端行为;
(三)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学术文化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;
(四)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研究生,取消研究生奖学金参评资格:
1.参评上一学年度,有考试不及格者;
2.参评上一学年度,一学期累计因事请假时间超过一个月者;
3.参评上一学年度,无故旷课、旷考者;
4.参评上一学年度,有抄袭剽窃、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;
5.参评上一学年度,违反校纪校规受到通报及处分者;
6.科研工作和学习实践中,造成重大责任事故及损失者;
7.参与非法组织及活动者;
8.未通过研究生开题报告和中期考核者;
9.研究生学习阶段,仍在原工作单位承担一定工作任务并有工资收入者。(档案不在学校者)。
三、参考权重
1.对于各专业符合申请条件的研究生,主要从“思想品德”、“学习成绩”、“学术成果”和“社会实践”等四个方面审核,采用计分制,满分100分。
2.对学术型研究生,评审应偏重考察其科研创新能力和体现创新能力的科研成果,总分中思想政治S1占10%,学习成绩S2占30%,学术成果S3占40%,社会实践活动S4占20%。
S=S1×10%+S2×30%+S3×40%+S4 ×20%
3.对专业学位研究生,评审应偏重考察其专业实践能力和适应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,总分中思想政治S1占10%,学习成绩S2占30%,学术成果S3占30%,社会实践活动S4占30%。
S=S1×15%+S2×25%+S3×30%+S4 ×30%
四、成果评分细则
1.思想品德(S1)
满分100分,主要考察研究生在校期间政治思想素质综合表现,由学院研究生教学和学生管理干部共同商定。基础分80分,如有获得各类表彰,则研究生在基础分80分的基础上进行加分(S3、S4已获计分除外):担任学院干部(2分)、班级干部(1分)、积极参与学院研究生办公室组织的社会公益活动(1分)、学院研究生办公室颁发的志愿者证书或认可的其他志愿者服务(1分)、集体活动和其他有突出表现的,应给予适当倾斜。计分时应对国家级、省级、校级、院级奖励适度区分分值。
表彰类型 | 一等奖 | 二等奖 | 三等奖 |
国家级(署名次序为 1 、2 、3 ) | 40 、30 、20 | 30 、20 、10 | 20 、10 、5 |
省级(署名次序为 1 、2 、3 ) | 30 、20 、10 | 20 、10 、5 | 10 、5 、2 |
校级(署名次序为 1 、2 、3 ) | 20 、10 、5 | 10 、5 、2 | 5 、2 、1 |
院级(署名次序为 1 、2 、3 ) | 10 、5 、2 | 5 、2 、1 | 2 、1 、0 |

2.学习成绩(S2)
学习成绩是上一学年内所有课程平均数为依据,上一学年内课程成绩=所有课程之和/课程门数;满分100分。

3.学术成果(S3)
学术成果包括论文、专著、获奖、专利等;满分100分。

(1)科研论文
已发表的与化学化工专业相关的科研论文(第一单位是延安大学)研究生为第一作者且主或副导师是通讯作者(主或副导师为第一作者且是通讯作者、研究生为第二作者,视为研究生为第一作者)计入科研成果。研究生为其余作者位次的(包括共同一作)不计入科研成果。作者署名按下表执行。
论文类型 按中科院大类分区 | 学生第一作者且主或副导师是通讯作者 (主或副导师第一作者且是通讯作者,学生第二作者) | 学生第二作者(主副导师非第一作者) | 学生在第二作者以后 |
中国科学 | 130 | 0 | 0 |
*中科院大类 TOP 一区 | 120 | 0 | 0 |
卓越行动计划(领军) | 110 | 0 | 0 |
*中科院大类一区、权威A | 100 | 0 | 0 |
卓越行动计划(重点)、中科院大类二区、权威 B | 60 | 0 | 0 |
*中科院大类三区 | 30 | 0 | 0 |
*中科院大类四区 | 25 | 0 | 0 |
EI 收录 | 20 | 0 | 0 |
CSCD 核心 | 10 | 0 | 0 |
CSCD-E | 8 | 0 | 0 |
中文核心 | 5(化学、化工、材料专业); 10(学科教学专业) | 0 | 0 |
一般期刊 | 化学、化工、材料专业不计分; 5(学科教学专业) | 0 | 0 |
*注:成果等级认定按照《延安大学高质量贡献评价与激励标准》(延大发[2025]52号)认定。2025年12月31日之前发表的论文,按照当年的中科院分区进行认定;2026年1月1日之后发表的论文,统一参照2025年中国科学院期刊分区表予以认定,后续将结合实际情况动态优化调整。
(2)专利
类型 | 学生第一 | 学生第二 |
(授权)发明专利 | 40 | 30 |
(授权)外观和实用新型专利 | 10 | 8 |
研究生为前二名授权发明专利(专利内容要求与化学化工研究方向相关)计入科研成果,为其余位次的不计入科研成果,仅供参考。延安大学必须是第一单位。
(3)主持参与科研项目计分标准
类型 | 省部级 | 地厅级 | 校级 |
分值 | 80(1) 20(2) 10(3) | 50(1) 10(2) 5(3) | 40 |
(4)其他说明
所有发表的科研成果均须提供纸质版本并提供检索证明,刚录用的期刊请提供录用证明(并提供期刊账号进行核查)。被三个国际公认的检索系统全文检索者,还需提供相关网页的打印纸质版。
4.社会实践(S4)
(1)社会实践部分满分100分,包括参加学术会议、科技竞赛和其他实践活动等。
计算方法为: 
(2)参加学术会议
注:需提供参加学术会议证明材料(参会证、纸质版手册、参会照片、学术报告照片等)。
类型 | 国际、国内会议 |
参加,有学术报告 | 5 |
参加,无学术报告 | 2 |
(3)学科竞赛
主办单位 | 一等奖 | 二等奖 | 三等奖 | 参与分 |
国家级 | 120 | 100 | 80 | 40 |
省部级 | 60 | 40 | 30 | 15 |
厅局级 | 20 | 15 | 10 | 5 |
校级 | 10 | 8 | 5 | 2 |
院级 | 8 | 5 | 2 | 0.5 |
注:集体竞赛评审积分分配标准
人数排序 | 2 | 3 | 4 | 5 |
1 | 0.6 | 0.5 | 0.5 | 0.5 |
2 | 0.4 | 0.3 | 0.25 | 0.25 |
3 |
| 0.2 | 0.15 | 0.15 |
4 |
|
| 0.1 | 0.06 |
5 |
|
|
| 0.04 |
注:科技竞赛、其他实践活动加分类别见《延安大学学科竞赛项目一览表
四、其他事项
1.在校期间研究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、宝钢奖学金、“延海科创基金”奖学金,但科研成果和奖项不得重复使用。学业奖学金以上一学年科研成果和奖项进行参评,科研成果和奖项在申请国家奖学金、宝钢奖学金、“延海科创基金”奖学金时可重复使用。
2.参评学生须恪守学术诚信,申报材料、学业及科研成果必须真实有效。严禁伪造证书、论文专利买卖等学术不端行为。一经查实,取消读研期间所有奖学金参评资格;已获奖的撤销荣誉、追回奖金,并记入学术诚信档案,按校纪依规处理。